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(境)外捐款审批(初审)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11-04-29 10:50:27 点击:
项目名称: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(境)外捐款审批(初审)
审批依据: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4〕62号)第 172项。
申报条件:
1、经省有关宗教社会团体同意;
2、不得附带其他条件。
材料目录:
1、省有关宗教社会团体的同意证明;
2、外方捐赠书面文件;
3、其他有关材料。
办理程序:经省宗教团体同意后,由省宗教团体向省宗教局提出申请。
办理时限:省宗教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,拟同意的,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。